一、受理对象:
从事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单位、直接从事化妆品和消毒产品生产人员、公共场所等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
歌舞娱乐、美容美发、桑拿浴室、按摩足浴等4类重点公共场所服务人员。
每年需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二、体检时间:
每周二、周四下午
14:00—16:30(夏令)
13 : 30—16:00(冬令)
三、体检要求:
体检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医保卡或出示电子医保凭证来院体检。
体检当日需穿着便于检查的衣服
办 理 流 程
1、登记: 请出示身份证(体检中心)。
2、开单: 凭引导单到医生处开具体检项目并完成内、外科检查(体检中心)。
3、抽血: 化验室(门诊一楼),抽血后按压3-5分钟。
4、大便检查: 采样后试管放化验室样本收集存放处。
5、X线检查: 放射科(一楼),孕妇接受X线检查前请告知医生(免检)。
6、体检完成后将导引单交回登记处。
7、领取证明: 七个工作日,凭身份证到导医台领取健康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