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办理材料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6条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入口:浙江政务服务网
1、申请人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申报所需要的材料;
2、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予以受理。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则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后受理;
3、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4、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5、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送达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
办理时间及地点
台州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事点(台州市椒江区白云街道东环大道145号)
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2:00、14:00-15:00(夏令时14:30-17:30)
联系电话
0576-88516910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江城南路88号)二楼综合窗口C17-C26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上午8:30-12:00,下午1:30-4:30
联系电话
0576-88826067
台州市椒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青年路232号)二楼205室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联系电话
0576-88826067
黄岩区人力社保局工伤认定窗口(台州市黄岩区)尚司路1号(黄岩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二楼6-7号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时间 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
0576-89161021
台州市路桥区社会治理中心(台州市路桥区桐屿街道龙栖街291号)一楼13-14号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联系电话
0576-82557011
温岭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温岭市城西街道九龙大道555号)一楼B19号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玉环市玉城街道广陵路107号工商银行二楼社保中心办事大厅6-8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8:30-12:00,14:30-17:30;冬令:8:30-12:00,14:00-17:00。
联系电话
0576-87217669
天台县人民政府行政大楼1731办公室(天台县玉龙路1号)
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季: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联系电话
0576-83930307、0576-12333
仙居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仙居县泰和中路6号(吾悦广场东面))C区人社窗口C01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冬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联系电话
0576-87773498
三门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门县海游街道广场路18号)一楼57–62号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冬季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联系电话
0576-83326220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60天
费用:免费